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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军 |
发表于:2006/2/27 11: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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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
前些日子我准备结婚,后来女朋友就到一家家俱店准备买家俱,还先交了1960元的押金,店主写一张收条给我们,后来看到朋友的家俱也是在这家店买的,会褪色,,于是我们不想在这里买了,找到店主后,店主不退还我们的押金,请问:我能拿到押金吗 |
您与家具店实际上已经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如果这1960元押金是作为定金来支付的,那么说明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对你们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作为合同标的的家具真的存在质量瑕疵,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家具店进行赔偿。 回复于:2006/3/9 17: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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