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名花有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的课题组及其主持人, 13个重点调研课题全部“名花有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今年的招标出现“六多六少”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为了拓展调研渠道、广纳良言,今年继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择优立项确定课题组及其主持人。重点调研课题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后,申报者非常踊跃。出现了“六多六少”现象:一是有效申报的多了,无效申报的少了。申报者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课题项目申请书,没有延期和无效申报的情况,去年有9人因迟延申报造成无效申报。二是理性申报的多了,盲目申报的少了。从这次申报的人员来看,参与招标的大多是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的领导以及较有法学功底的学者。三是强强联合的多了,独立申报的少了。这次申报者不少是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领导和我国知名院校的法学专家合作申报,还有不少申报人在课题组主要参加人员的组合上采取了互补性的强强联合。四是从我院公布的课题中选题的多了,自定课题的少了。从申报的选题来看,绝大多数的申报者都是从我院公布的重点调研课题中挑选,自定课题的申报仅有3个课题。五是高质量申报课题的多了,低层次申报课题的少了。这次申报人都对其申报的课题作了较为详细、严谨的设计和论证,没有简单申报的现象。六是有配套资金的多了,无配套资金的少了。这次申报者共有42个申报单位有配套资金,大多在3、5万元之间,多的有10万元。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公正有序,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按照《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并由研究室、院主管领导等层层把关,最终确定了26个整体力量较强,调研方向正确、构思合理,而且对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的人员来承担课题。据悉,课题组将于明年3月底之前完成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为13个,有的课题由2个以上的课题组承担,共有26个课题组,各课题组分别独立向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今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竞标者分别是:
1、关于社会转型期人民法院职能转变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河北高院刘瑞川院长、陕西高院赵郭海院长
2、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江西高院康为民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侯淑雯教授
3、关于法官考评制度与评价制度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广西高院覃日飞院长、山东东营中院王少南院长
4、关于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广东高院吕伯涛院长、北京高院秦正安院长、上海高院刘华副院长、山东青岛中院邹川宁院长。
5、关于庭前程序制度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山东高院尹忠显院长、青岛大学法学院王圣诵院长
6、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胡云腾所长
7、关于刑事案件量刑问题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河南高院李道民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希慧教授
8、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上海二中院沈志先院长、沈阳铁路中院杨佩正副院长
9、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锋教授
10、关于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江苏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
11、关于行政诉讼中协调问题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江苏高院叶兆伟副院长
12、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云南高院赵仕杰院长、广东省珠海中院董皞院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一鸣副教授
13、关于人事仲裁与司法审判关系的调研
课题组及主持人:四川高院李少平院长、上海市人事局毛大立副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张明杰研究员
作者:何能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