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推出“U”型审判台、判后诫勉语
作者:贾风勇 发布时间:2006-05-10 11:32:35
今年以来,乐陵市法院少年法庭推出“u”型审判台和“法官诫勉语”措施,突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取得了审判、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乐陵法院重新设计了“U”字形审判台,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弧线对面,正对审判台的是受审未成年人被告席。这不仅充分体现审、控、辩、帮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少年被告人上合为一体,形成合力,共同施教的基本要求,而且使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有一种回到课堂受教的感觉。“U”型审判台试用后受到各方当事人的欢迎,少年被告人很快消除恐惧感,公诉方、辩护方感觉便于执行公务,被告人家长认为有利于跟孩子在法庭上沟通,帮教人员也增强了责任感。与此同时,乐陵法院针对有些有罪少年犯在宣判后自暴自弃等情况,专门送上判后“法官诫勉语”,以非常诚恳的语气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有罪少年所面临的形势。今年以来,该院对全部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宣读了“法官勉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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