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使命
——全国法院死刑二审开庭工作综述
人民法院报记者 陈永辉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一)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的目标和要求。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把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今年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副院长曹建明、姜兴长都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上下联动,从人员编制、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科技支撑以及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
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虽是一项更加严格和更高标准执行程序法的重要举措,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之前,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青海等高院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上海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问题,把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案件作为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在控辩双方的支持、配合下,死刑上诉案件的开庭率达到100%;北京高院始终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把死刑上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作为严把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死刑上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已成为一项严格的审判制度;天津高院认真抓好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各项工作,凡被告人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提出上诉、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二审期间发现新的证据的,以及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的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南高院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均开庭审理,同时对抗诉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改判案件、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案件、发现新的重要证据的案件等刑事案件均实行开庭审理;青海省高院努力把每一件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实现死刑上诉案件公开审判。
(三)
最高人民法院从去年起,围绕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院领导多次向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中央的支持,多次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和征求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下发做好死刑二审开庭工作的会议纪要,促进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2月下旬,最高法院在郑州举行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10个案件较多的省高级法院一起分析形势,研究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院积极向人大代表宣传死刑二审开庭的重要意义,争取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今年3月起,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分头到部分省高院指导检查工作,并就死刑二审开庭与省(自治区)委领导交换意见,得到重要支持。
各高级法院认真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主动向省委、人大、政府或省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省委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许多省市党委书记亲自听取法院的工作汇报,明确表示支持法院改革,并指示有关部门处理好这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使案件审理的工作量成倍增加。为了解决审判任务加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去年底,最高法院与中编办进行协商,决定从今年补充的编制中优先加以充实。各高级法院一方面向党委反映,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加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以解燃眉之急。在经费方面,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多数地区把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已部分到位。
几个月来,由于各省市区高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进展迅速。到4月底,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已对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取得一些可贵的经验。河北高院开展了“院庭领导开庭月”活动,院庭长都担任审判长开庭。3月28日,刘瑞川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死刑上诉案,省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省人大领导到庭旁听。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节奏鲜明,充分体现二审的特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目前,河北高院已开庭审理30多件死刑案件;江苏高院今年3月通过对2000年以来所有改判、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进行重点调研,总结出一条经验:要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必须加强对死刑一审案件的指导,从而筑牢死刑案件的质量基础;广东高院针对本院案件较多的情况,努力加大清理积案的力度,以确保下半年能够对全部死刑案件开庭审理。3月份以来,他们抽调了40名刑事法官和20名书记员,加班加点,严格标准和程序清理存案;山东高院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努力采取措施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他们通过宣传动员,给予差旅费补偿、误工补贴,采取国家保护等措施,提高了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积极性;云南高院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增设两个刑事审判庭,并增加必要的编制,为死刑二审开庭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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