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语言流畅、语句通顺、文字浅显易懂、内容完整,便于消费者理解选择”——4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寿险公司制订人身保险条款时,做到上述等8项要求,使保险条款通俗化。
保险条款要增加索引
看保险合同,怎一个“晕”字了得?洋洋洒洒数千字的保险条款如同一本晦涩的“文言小说”,试问能完整看得下来的又有几人呢?保险条款看不下去,如果要求你就在这样的保单上签上你的名字,你会签吗?
为改变这一现状,保监会要求,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使人身保险条款语言流畅、语句通顺、文字浅显易懂、内容完整,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的产品。同时还应合理安排人身保险条款顺序、设计版面、格式及字体,并通过增加目录、索引、提示等方便消费者阅读。
专业术语要加旁注
问起“主功能手指”是指哪只手指,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清楚。只有当你的小指或无名指受伤,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保险公司才会说明保险合同中“仅为主功能手指保险”的条款是指拇指和食指,其他手指受伤不在保险范围内。面对如此的专业语言,人们不仅要问“保单到底为谁设计?”我们不妨再来看一些保险用语: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现金价值,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如果没有注解,如果没有高的文化水平,这样的术语相信很难有几个人能够看懂。
《意见》明确要求,应尽量减少生僻术语的使用,对于条款中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在条款释义中以浅显的非专业语言进行解释。
保险条款要重点培训
晦涩难懂、专业词汇特别多的保险条款,不仅让投保人挠头,就是部分保险代理人也是一知半解。据了解,目前国内保险代理人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一些公司虽然招聘上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大专学历,但事实上真正符合要求的又有几人呢?
《意见》明确,在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将人身保险条款作为产品培训的主要教材,并要求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出示相关产品条款,供目标客户阅读。
模糊概念条款要提示
长期以来,保险条款晦涩难懂的问题不仅遏制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也引发了大量保险纠纷。有的条款一旦看不懂,这样或者是那样的纠纷就来了。陈小姐就因此吃过一次亏。4年前,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套餐。去年,她做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花去了3000多元,当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条款的119条规定“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六等,投保人必须做以上两种手术,才能享受此赔付。陈小姐既懊悔又很恼火,投保时她没有仔细掂量这个“及”字,而保险代理人也没有提示,没想到竟成了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
《意见》明确,在客户回访过程中,也应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条款,了解消费者是否准确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
应建立条款自查制度
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成了阻止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绊脚石阻碍了保险业发展的速度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对此也是非常重视,广泛征询各地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反馈意见对何为保险条款通俗化、如何才能做到保险条款通俗化等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各保险公司也纷纷响应号召大胆探索,有的公司一改以往保单中受益人、投保者的特殊称呼为‘你’、‘我’相称……但终究完善通俗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意见》明确,可以按照不同产品有针对性地进行可读性测试;同时还应建立条款自查制度,从各种渠道搜集整理已销售产品在条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成立条款通俗化专项工作组,讨论确定本公司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