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寿险公司筹备组、各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各健康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我会研究制定了《精算报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7月1日之前,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2004会计年度精算报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2005年,各公司仍应按《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的要求,报送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 三、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不再报送《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要求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1、精算报告填报说明 2、精算报表格式 3、“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