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如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应按《 保险法》要求,向保监会申请开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监会按《 保险法》规定予以核定。 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授权即可开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授权文件应抄送当地保监办。
二、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是单独成立的主险或附加险,各公司不得在其他财产保险条款中扩展短期健康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