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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毅主任成功案例调解书再审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民监字第1号
原告湖北荆州某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某某羽绒制品厂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2006) ×民初字第81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且超出本院级别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的执行。
院长:王某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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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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