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内5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 根据市政府今天发布的消息,自2007年1月1日起,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180元提高到22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 据了解,我市曾于2005年对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过调整,由当时的月人均208元提高到230元,并要求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