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拒不道歉”被强制执行
2004年,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庄羽小说《圈里圈外》”为由,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敬明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梦里花落知多少》;共同赔偿庄羽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 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宣判后,郭敬明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一直未公开道歉。为此,庄羽于今年6月16日向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郭敬明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通知发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来的案件受理费10010元以及执行费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仍未公开致歉。 执行法官又多次拨打郭敬明电话,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但他一直未予理睬。随后,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由于当事人拒绝拟写致歉声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12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