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期限未充值 手机号码被冻结
昨天,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要求被告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手机号码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刘某一直是被告公司的用户,一部手机号码使用了近8年。2004年7月,刘某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并加入联通公司的网络。由于携带两个手机比较麻烦,又怕打到旧手机上的电话漏接,刘某想了一个办法:在旧手机上设置了一个来电转移,将所有来电都转移到新手机上。
2006年1月,刘某发现被告公司将旧的手机号码注销,在多次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号码未果后,刘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刘某认为自己的原号码中尚有余额,被告公司单方面将原告所有的号码收回,属于违约,侵害了原告的财产使用权。因此,被告公司应将号码交还原告继续使用。
被告公司则辩称,其与原告签署的《全球通预付费卡用户指南》上,已写明全球通缴费卡面值及其相应有效期限。因此,刘某应明知其号码是有使用期限的,长期不使用将被停机。同时,被告公司冻结原告号码后,主动发出短信通知机主,但因为刘某对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结果导致短信未收到。上述结果,完全系刘某自身原因导致,被告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球通预付费卡用户指南》已明确不同金额充值卡的有效期,刘某作为手机使用者,应当知晓话费使用期限的规定。刘某在充值后超过6个月有效期限未继续充值,被告公司对其手机进行停机,符合协议约定,并无过错。刘某设置来电转移后,因短信服务无法转移,从而无法收到移动公司发出的停机短信警示,以致丧失了在补充期限内再次充值的机会,导致该号码被确认为冷号,回收并进入冻结期。对此后果,刘某应承担责任。
法院另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有限的电信资源,设定有效期和停机规定,本身就是促使所有用户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刘某在手机号码被停机后,超过3个月没有缴费开机,被告公司将该号码作为冷号回收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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