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推行廉政谈话制度
今日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一项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廉政谈话制度。
据悉,这项制度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和“四不为”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含警示性廉政谈话和诫勉性廉政谈话两种。
山东高院强调,要通过廉政谈话制度,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防止腐败的警惕性、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工作上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