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达70万家,上网用户逾1.1亿。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潜力的大众媒体。但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传播黄色内容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成为犯罪的重要诱因。而青少年意志较为薄弱,自控力差,因此网络就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温床。
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没有一个明确而又统一的定义,此处的网络犯罪,特指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地点在网吧,或犯罪手段、犯罪目的与网络有关联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
网络引发的花季犯罪潮
因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暴力性犯罪居多,侵害财产、人身犯罪居多,团伙犯罪居多,突发性犯罪居多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其中临时起意、结伙作案的比重大,单纯模仿、小事酿成的凶案较多。
来自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分析表明,目前该地区因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多种特点,而且这些特点在全国其他地区有较强的普遍性。
1.动机简单,手段凶残。青少年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作案动机普遍简单,如索要几元赌债、筹上网费等,手段普遍较为凶残,一些受害人当场殒命,案发地点主要在学校、网吧附近。特别应注意的是,众多缺乏管理的网吧、酒吧、迪厅成了未成年犯藏匿、结伙、作案的场所。在调研的20起该类犯罪所涉案的60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0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为12人,中专、高中文化的有8人。其中有30人居住在农村,占50%,2人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占3.3%,28人住在城区,占46.7%。调研中,问及看到这种惨状是否害怕时,不少被告人回答说:“开始有点怕,过后看着与电视上的差不多,也就不害怕了。”由此可见,影视作品、网络游戏里的血腥暴力镜头对孩子的影响很大。
2.校园抢劫案突出,犯罪手段、方法成人化。从原来对少数学生实施语言威胁和以“借钱”为由的“拔毛”方式发展到对学生宿舍和群体学生实施抢劫。犯罪嫌疑人对此丝毫没有罪恶感,反而认为是当“老大”,习以为常,多次作案。从曲靖中院少年庭审结的案件看,无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是抢劫案件,都有通常成年人才使用的面具、绳子、钢管、刀具等犯罪工具,并且在作案后迅速销毁作案工具、破坏作案现场,以达到反侦查的目的。在2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件有10件,占50%,为江湖义气而“帮忙”的故意伤害和其他案件各5件。
3.性犯罪增多。近年来,奸淫幼女、强奸、猥亵妇女等性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的特点,14岁至16岁阶段的被告人性犯罪的比率逐渐上升,如山区农村发生奸淫幼女案件不断增多,城镇发生的针对“发廊女”这一特定对象而实施强奸的案件屡屡发生。犯罪人多是受到一些淫秽影视作品的影响后,由于自身的自制力较差产生作案意图。一些农村孩子失学后在家无所事事,往往在邻居、熟人等认识的人中寻找幼女作为作案对象。
4.受骗参与犯罪较多。如最近一两年出现的由成人控制未成年人团伙行乞以致犯罪的形式,其客观表现为成人收买、拐骗、引诱、容留、授意,甚至胁迫未成年人谎称病残、父母双亡、家乡遭灾、求医无钱等,利用路人的同情心向路人行乞,并将行乞所得据为己有等。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还发现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辍学少年的年幼无知,引诱其实施犯罪。一些少年为得到几千元甚至是几十元的报酬,而为他人充当运输毒品的工具。
青少年网络犯罪缘何发生
■家庭原因
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家长的网络知识显然不足以满足对孩子的教育要求,他们难以在行为上对孩子进行正确的网络指导。青少年的行为缺乏家庭的正确指导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案件情况看,有四类家庭的青少年易产生问题:一是父母离异,隔代抚养的;二是家教理念陈旧,方法粗暴,以过高要求代替关爱,以训斥代替教育,以打骂代替批评的;三是家长放弃教育或无能力教育,如一些人致富以后,不愁今后生活出路,整天沉迷于打牌等活动,对孩子放任自流的;四是忙于谋生或应酬,无暇顾及教育孩子的。
■学校原因
不少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学生呵护有加,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更有甚者采取停课、开除等措施。同时,大量农村青少年涌向城市,但很多因找不到工作一直在社会上流浪。开始时有的靠捡拾破烂儿、流动零售报刊为生,有的被人指使缠着行人强行讨乞,有的露宿公园、地下通道和桥底伺机抢夺,有的集结成伙,出入网吧、影视厅,产生小头目后,在其操纵主使下扒窃、抢夺、抢劫,甚至成为毒犯的工具。
■社会原因
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健康的影视、网吧、书刊是当前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同时注意的是,法律体系上的空白也有重要影响。如某些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行乞,把未成年人当作发财的工具,但由于法律上的空白,有关部门在打击清理该类人员时只能草草罚款了事,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顽疾。因此,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和立法程序解决这一类问题是相当重要的。
■网络诱因
网络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足以说明它的危害性。加上网吧往往使出多种促销手段,吸引客源赚取利润,使得青少年难以抵抗诱惑。网吧的违规经营影响了青少年网民的学业或工作,也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长期大量畸形的、错误的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塑造、发展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一些自制力差、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从此走向性犯罪的深渊。更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聊天室与青少年网友进行“网恋”、“网婚”,时机成熟时约请见面,一些青少年甚至付出了惨重代价。
案例链接
抢劫为上网 少年进牢房
1989年4月出生的静静初中时因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便经常上网,导致学习不好而辍学。此后,静静更是频繁到网吧玩网络游戏,经常在网吧过夜。为支付上网和生活费用,静静便开始抢劫,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间,静静认识了同样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鹏鹏(未达刑事责任年龄)。2006年3月19日,因手中钱不够用,二人便萌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筹上网费的想法,随后二人各持一把刀以找人为名闯进张某家,静静持刀威逼、掐脖、搜身,抢走人民币54元。当日21时许,挥霍完赃款的二人再次持刀闯入朱某家,采取刀砍沙发等手段威胁索要钱财,因发现朱某准备持械反抗而逃离现场,但后来还是被抓获。
为抢四十元 五人杀玩伴
2003年3月22日,云南省宣威市5位少年乱石打死8岁玩伴,涉案中最大的仅15岁,且其中3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原因很简单,他们就是想把玩伴身上的40元钱骗去玩游戏。5个孩子将玩伴带到山上,将其双手用拖把带捆住,用石头砸头部,最终致颅脑外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