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以便民利民为民的实际行动唱响了司法为民之歌,被当地群众誉为山沟沟里的好法院。今年该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让便民利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
多年来,辉县市人民法院不断实行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辉县市北依太行山,山区面积占到了70%。他们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对因做生意繁忙不能如期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在案件审理中,只要当事人给法官打电话,法官随叫随到。特别是在每年的“三夏”和秋收秋种的农忙季节,法官经常到田间地头,边帮农民干活边调查案件情况或做案件调解工作,使司法为民、便民和利民成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
2006年4月21日凌晨,辉县市城郊农民郭庆平驾驶出租车撞伤了同村晨练的王某和赵王氏两位老太太。郭庆平立即将她们送往医院抢救。72岁的赵王氏被诊断为颅骨骨折,重度昏迷,成了植物人,65岁的王某左腓骨骨折,严重脑震荡。两位老人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76000余元。郭庆平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支付57000元医疗费后就躲了起来,这样躲惹恼了两位老太太的儿孙们。后来,两位老人的儿孙们就把老人抬到郭庆平家吃住。事情到了这一地步,完全打乱了郭庆平家正常的家庭生活,家里冲突不断,整天吵骂不止,而且搅得四邻不宁。无奈之下,郭庆平一家4口人只得从自己家里搬出去租房子住。随后,郭某就不断找村里有威望的人去一次次说和,村干部也一次次进行调解,但还是不能化解双方的恩怨。
去年3月23日下午下班的时候,城关法庭庭长翟同造和同事们看见愁容满面的郭庆平在法庭门口来回走个不停。当法官了解到郭庆平的情况后,对他的处境表示非常同情,立即召集庭里的同志们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决定马上立案,并当场办理了立案手续。第二天,法官们赶往郭庆平所在的村子做工作,指出郭庆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他想方设法再筹集一部分赔偿款。另一方面,法官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遭遇表示完全同情,同时还邀请干部、族长参加调解,他们给受害人及其家属讲解法律规定,从乡土人情讲到邻里关系,从纠纷痛苦的现状讲到矛盾继续发展的严重后果,情理交融的沟通劝导,最终打消了他们的抵触心理。通过整整两天的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坐在一起达成了和解协议:郭庆平一次性给付受害人赔偿款86000元。
巡回审判方便偏远山区群众诉讼
辉县市法院对偏远地区和山区的当事人,实行定期巡回立案,经常到山寨农家开庭。去年,该院7个法庭的案件超过半数是巡回审理的。辖三个丘陵、山区乡的薄壁法庭审理的43件案件中,有39件是巡回审理的。
凌翠翠原籍是四川省大竹县童家乡人。1993年,她与辉县市薄壁镇潭头村村民郭金玉结婚。近几年,丈夫经常打骂她,并将她赶出家门。由于她在辉县市举目无亲,无依无靠,曾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想到了死。无奈之下,2007年4月26日,她到法庭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潭头村离法庭近30公里,而且都是山路。5月18日,法官们考虑到当事人离法庭远,又是山路,来回一次很不容易,就决定到潭头村现场调解此案。当时正赶上通往潭头村的路封闭施工,无法通行,法官不得不沿着崖壁上的蜿蜒小道攀爬而行,经过近两个小时才赶到潭头村村委会。法官不顾疲劳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做工作,郭金玉最后同意签订离婚协议。
司法救助惠及困难当事人
辉县市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对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9类案件一律实行案件诉讼费缓缴、减缴和免缴,简化申请手续,减少审批环节。5年来,法院共受理缓、减、免诉讼费案件496起,缓、减、免收诉讼费184万元,惠及困难当事人1400余人次。
村民孟祥勇自己开了一个农药经销部。由于到这里买农药的大多是乡里乡亲,有的付现钱,有的没付现钱,时间久了,外面就赊欠了不少农药款。几年前,又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导致他的下肢瘫痪,语言功能丧失。后来妻子也和他离了婚,留下了一个6岁的儿子,孟祥勇不得不请来妹妹照顾他和儿子,并料理门市部的生意。孟祥勇自身治病本来就花了不少钱,加上妻子离婚,门市部的生意又不好,孟祥勇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不得不托妹妹追要欠款,但经多次催要仍要不回欠款。无奈他在妹妹的帮助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法庭。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到孟祥勇的实际困难后,马上给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缓收诉讼费。随后,法庭立即向拒绝还欠款的王某、帖某、周某三被告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法官们分别找到了三被告,并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进行调解,但三被告都态度强硬,反复给他们做工作也不起作用。法官们考虑到如果简单判决则不利于问题解决,于是又三番五次分头到三被告家做工作,还动员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从中调解,给他们讲人情世故,讲法律规定,终于使三被告认识到错误,如数支付了1万多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