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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1)河刑初字第174号
公诉机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遵见,男,汉族,1965年9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身份证号码:370502196509031610,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地质研究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兼钻井科科长,住东营市河口区河安小区夏安园32号楼1001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同年8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营市河口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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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最高院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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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济宁中院撤销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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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0)济行初字第73号
原告李文英,女,195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往济宁市
市中区阜桥街道刘庄社区新刘庄小区31号楼西单元l楼西户。
公民身份号码 370802195705142723。
委托代理人于毅、姚蕊,山东德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朱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颜文、王绍雷,该局执法督察协调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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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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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10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入):济南永
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详情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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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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