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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 01 o)济刑一初字第1 4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希武,男,1947年10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山东化工厂退休职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洛口东村七区2 5 8号。系被害人赵阳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路国爱,女,1 9 5 O年8月1 2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小学文化,山东化工厂退休职工,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赵阳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仲奇,男,2 0 02年11月1 2曰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学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赵阳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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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 o 1 o)济刑一初字第1 4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男,1 9 8 3年2月1 3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平县,
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县好生镇尹桥村1 8 6号,暂住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隆悦海鲜酒店。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 o 09年6月1 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 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弘,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掌士超,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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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民监字第1号
原告湖北荆州某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某某羽绒制品厂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2006) ×民初字第81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且超出本院级别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详情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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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 ×商初字第750号
原告杨某,男,1 9 8 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镇×村×号。
委托代理人于毅,山东德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蕊,山东德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区槐荫×街×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被告韩某,女,1954年..................详情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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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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